信託投資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用自有資金及組織的資金進行的投資。以投資者身份直接參與對企業的投資是目前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一項主要業務,這種信託投與委託投資業務有兩點不同。
第一,信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金及穩定的長期信託資金,而委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與之相對應的委託人提供的投資保證金。
第二,信託投資過程中,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參與投資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並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委託投資,信託公司則不參與投資企業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續費,對投資效益也不承擔經濟責任。
一、投資類型
按照投資與生產的關係來劃分,信託投資一般分為以下兩類:
直接投資即生產建設投資,就是投資者把資金投給農、工、商等企業,進行基本建設,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間接投資即證券投資。指金融信託機構用貨幣資金購買股票、國庫券、公司債券等有價證券,藉以獲取收益的行為。
另外,信託投資還可以按照信託投資的主體劃分為國家信託投資、地方信託投資、企業和單位信託投資、個人信託投資四類;按照信託投資的期限劃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按照信託投資發生的階段分為新投資和再投資;按照信託投資的經營目的劃分為政策性投資和經濟性投資等。
二、投資方式
信託投資的方式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參與經營的方式,稱為股權式投資,即由信託投資機構委派代表參與對投資企業的領導和經營管理,並以投資比例作為分取利潤或承擔虧損責任的依據。
另一種方式是合作方式,稱為契約式投資,即僅作資金投入,不參與經營管理。這種方式的投資,信託投資機構投資後按商定的固定比例,在一定年限內分取投資收益,到期後或繼續投資,或出讓股權並收回所投資金。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在對生產企業投資、以及在對金融性公司投資時常用以下幾種方式:
長期合作投資投資者在投資時,不需事先與合作者商定投資回收的日期,而作為投資企業的長期合作者,只要投資的企業生產經營正常,投資合作關係就一直存在。
定期合作投資定期合作投資是投資者投資時事先商定投資期限,在合作投資期間,投資者按照投資比例分享經營收益、承擔經營風險。
固定分紅投資投資者在投資時,事先商定在一定的時間內固定的利潤分成數額。
保息分紅投資保息分紅投資是投資者在投資時,事先商定由合資企業在投資期間、按照信託投資公司所投資金額定期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