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倫敦金交易所(LME)與國內的期貨交易所都實施會員制,但在具體的管理制度上大不相同。倫敦金交易所采取的是會員自行管理制,交易所是由各會員組成,實現董事會負責制,董事會由各會員組成,清算也由相對獨立的部門進行清算。倫敦清算所(London Clearing House)負責LME的清算。而國內期貨交易所雖然也采取會員制,但交易所本身不受會員管理,而是有自己獨立的管理層。
倫敦金交易所與國內經紀公司最大區別,是前者的一、二類經紀公司都是Market Maker,即做市商,也就是市場風險的承接者和轉移者。在在國內,做市商被稱為與客戶對賭的莊家,國內也有相關規定,不允許國內期貨經紀公司成為客戶的莊家。
正是由于倫敦金交易所采用了做市商這種特別的交易機制,使得參與者云集,也令24小時不間斷的行情成為了可能。作為市場的做市者,倫敦金交易所的經紀公司在任何時候,都必須為市場的參與者提供報價,而參與者隨時可以入市買入或賣出,不存在沒有行情的問題,只存在價格高低的問題。
這樣的經紀公司作為市場的做市者,隨時可以作為交易者的買方或賣方。如果客戶向經紀公司要求報價,但經紀公司因為市場波動太大或其他原因不報價,這種的經紀公司將毫無競爭力,無法在市場上生存。
此外,目前LME的經紀公司對大客戶和常客戶,一般都采取授信交易(credit trading),即客戶與經紀公司開立交易帳戶后,客戶不需要向經紀公司繳納保證金和維持保證金,即可交易。經紀公司根據客戶的信用等級給予客戶一定額度。經紀公司與客戶之間的合約是直接對應,倫敦金交易所和英國的監管機構一般不予干涉,風險自擔。但對中小客戶,LME經紀公司一般也要求繳納足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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