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倫敦的各家銀行彼此出借款項已經持續了數個世紀,但LIBOR(倫敦銀行間拆放款利率)是一個相對較新的概念,其產生的根源是由于上世紀80年代早期,利用期貨合約來對沖利率風險的做法陡然增長,因此需要可靠的基準利率對上述合約進行結算,當時市場求助于銀行業貿易團體及英格蘭銀行來提供這樣的利率。
1986年,英國銀行家協會推出了LIBOR——最初僅針對三個幣種——美元、日元和英鎊。
LIBOR成為了浮動利率企業貸款定價的標準化利率基準。然而這個基準的推行恰逢基于新利率的金融工具出現了增長——例如遠期利率協議和利率互換——而此等工具也需要標準化且透明的利率基準。
LIBOR應當反映現實情況——銀行認為它們為借取一筆指定短期期限的“合理”數額貨幣而應當支付的平均費用——盡管銀行或許在任何既定的日子內并不實際需要這筆資金。
但一直以來LIBOR都頗受詬病,有觀點認為這套利率的設定存在缺陷,而且當市場壓力增大期間,銀行會停止在彼此間出借從隔夜到一年不等的各種到期日的款項,因而這容易導致扭曲的結果。
倫敦銀行間拆放款利率的可靠性,所面臨的一項更為直接的挑戰,是英國大型銀行巴克萊銀行試圖操縱LIBOR(及其他基準利率),為此該銀行于2012年6月同意向英國和美國的監管機構支付總計約4.5億美元的罰金。
LIBOR的重要性在于它被廣泛用作利率基準,它為實際實施的交易所采用的許多其他利率提供參考。但2017年,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宣布,所有貨幣和不同期限的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LIBOR)可能會在2021年底后被逐步淘汰, 12月31日之后不再強制要求銀行提供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的報價。
[版權聲明]本文章為原創文章,轉載需注明出處https://www.gold2u.com,對於不遵守此聲明或者其他違法使用本文內容者,將依法保留追究權。